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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发布者:yley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时间:2022/8/16 18:45:00阅读:30067字体:默认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

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指导各地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处置,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及扩散,特制定本指南。

壹 

术语和定义

重点场所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重点机构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重点人群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贰 

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重点场所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3.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5.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8.加强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9.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10.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1.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宾馆、商场和超市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还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WS695)的要求。

13.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附录A的要求。 

二、重点机构

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机构保持正常运转。

1.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5.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6.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8.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9.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10.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11.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提醒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3.加强人员健康培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重点机构还应符合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B的要求。 

三、重点人群

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1.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学。

2.科学佩戴口罩。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注意个人卫生。个人生活用品单独使用,不可共用。

5.加强家庭、宿舍和工作区域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注意厕所卫生,冲水时需关闭坐便器的马桶盖。定期向地漏、洗手盆和厨房水槽中加水,每次加水350ml或打开水龙头放水8~10秒。

7.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8.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

9.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 的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0.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 


出现本土疫情后的防控要求

一旦所在县(区)发生本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重点场所

1.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3.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4.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可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5.疫情防控和民生相关的保供场所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加密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

6.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严格做好清洁消毒。

7.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如棋牌室、剧本杀、无外窗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办公室和客房,处于地下室的商场、超市、食堂、健身房,封闭游船、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暂停营业或举办。

8.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火车站、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的公共卫生间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可按照每4~6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9.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重点机构

1.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3.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4.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

6.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7.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8.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重点人群

1.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

2.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3.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