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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4号)

发布者:yley来源: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0/28 14:40:00阅读:18593字体:默认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喀什来陕返陕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补充电话通知》要求,现对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对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来榆返榆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开展健康监测,开始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除疏附县以外的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居家隔离14天,开展健康监测,开始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喀什地区以外的新疆来榆返榆人员,开展健康监测,进行核酸检测。

二、“两站一场”对途经我市的新疆中转人员,要开辟专用通道,减少中转人员与其他人员接触。

三、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在接诊发热病人时,应主动询问有无新疆旅居史或新疆喀什地区人员接触史。

四、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