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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配送执行“两票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6/12/21 9:33:00阅读:2782字体:默认

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品耗材两票制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我院药品的临床供应,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从2016年12月26日起药品配送执行“两票制”,各企业在配送药品时,必须向库房保管员同时提供以下凭证:
1、“第一票”:生产企业开具的该药品同批次进货发票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第二票”:销售发票及随货同行凭证。
如配送企业不能提供的,库房保管员不予收货,并且重新委托能够提供“第一票”的公司配送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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